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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土地建设道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等规定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郎溪县经济开发区1309.29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309.29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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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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