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2民初13467号
原告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受理。原告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019.22元,由原告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汤晓音
法官助理 周志尧 书 记 员 周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