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触电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莫朗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东触电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491民初35135号
原告北京莫朗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触电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北京莫朗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莫朗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广东触电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莫朗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孙 磊
书  记  员   刘晗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