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沈阳市白桦园林绿化造园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沈阳市,住址:沈阳市大**小河沿路**
本院受理申请人辽宁军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沈阳市白桦园林绿化造园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2019)辽0803财保3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申请人辽宁军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对被申请人沈阳市白桦园林绿化造园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在16万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沈阳市白桦园林绿化造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万元或查封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高胜跃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董冠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