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07民初9888号
原告成都学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原告成都学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成都学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车小娇
书记员 李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