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浩洋建设有限公司

因在浙江省义乌市国际商贸城金融商务区一期03-03-B地块浙丰大厦项目工程实施了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被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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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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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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