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英格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永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与无锡英格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281执保3604号
申请执行人:无锡英格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
法定代表人:王飞,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永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
法定代表人:刘常情,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江阴市人民法院(2020)苏0281民初9574号民事判决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山东永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2020)苏0281民初95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21年7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苏0281执4268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永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顾永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沈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