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盘锦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1102执保311号
天津市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人)盘锦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盘锦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被保全人):
本院执行的天津市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盘锦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盘锦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经执行实施,已解除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