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622执191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被执行人肇源县古恰镇太平油田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肇源县古恰镇加油站北。
被执行人**,男,1965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肇源县。
本院在执行***与肇源县古恰镇太平油田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了纠纷,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销对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0622执1918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