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古恰镇太平油田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肇源县古恰镇太平油田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622执191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被执行人肇源县古恰镇太平油田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肇源县古恰镇加油站北。
被执行人**,男,1965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肇源县。
本院在执行***与肇源县古恰镇太平油田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了纠纷,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销对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0622执1918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