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赞皇县第六建筑有限公司、某某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129执39号
申请执行人:赞皇县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赞皇县槐泉街南侧3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56年9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赞皇县。
被执行人:褚会峰,男,1976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赞皇县。
本院在执行赞皇县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与***、褚会峰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一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褚会峰的银行存款账户,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