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黑1282执779号
申请执行人:***,男,住肇东市。
被执行人:大庆徐深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静易,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大庆徐深城市燃气有限公司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2018)黑1282民初8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3)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立即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德来
审判员 郭瑞江
审判员 于 强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