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徐深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大庆徐深城市燃气有限公司机动车事故责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黑1282执779号

申请执行人:***,男,住肇东市。

被执行人:大庆徐深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静易,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大庆徐深城市燃气有限公司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2018)黑1282民初8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3)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立即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德来

审判员  郭瑞江

审判员  于 强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