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源希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世源希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82号
原告:北京世源希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法定代表人:刘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蓓君,女,该公司法务经理。
被告:**,男,1969年9月17日出生,汉族,联想公司员工,住北京市丰台区。
原告北京世源希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本院于2022年3月31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北京世源希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世源希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562.32元,减半收取1781.16元,由北京世源希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郑文静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王 鹏
书 记 员 李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