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诸 暨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681执8671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赤道筑养路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次坞镇丁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724548426T。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辽宁国泰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下夹河乡岗东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22552579372P。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 申请执行人浙江赤道筑养路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国泰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辽宁国泰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其应尽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