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星北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天星北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辰星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1执140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天星北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辰星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大桥路**v>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天星北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辰星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济仲裁字第0427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8月8日立案执行。
经查,本案执行标的为37531.00元,被执行人济南辰星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山东省,住所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的住所地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且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为便于案件执行,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