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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交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5执恢734号 申请执行人高密市交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正泰天润保洁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高密市信泰机械厂 经营者:*** 被执行人山东正泰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高密市交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正泰天润保洁工程有限公司、**、高密市信泰机械厂、山东正泰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高密市交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6)鲁0785民初40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义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夏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