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云视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中科云视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52122号 原告:***,女,1979年1月23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扬州市。 被告:北京中科云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牡丹创业楼513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科云视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故对其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