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景安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林州八建工程有限公司与焦作市景安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802执1580号
申请人林州八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林州市。
法定代表人:郭建增,总经理。
被执行人焦作市景安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
法定代表人:侯岩峰,董事长。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08民终13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于2020年7月30日生效,因被执行人焦作市景安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林州八建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20)豫08民终1371号,申请人林州八建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焦作市景安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