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沃镭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某某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113执964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59号现代国际大厦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汉南经济开发区兴四路146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杭州***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杭州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7月5日作出(2021)**01裁字第187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权利人杭州***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杭州***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杭州***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杭州***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后,申请执行人杭州***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01裁字第187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海元 审判员  *** 审判员  黄 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郑 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