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正得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聊城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茌平县信利油脂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502执2399号
申请执行人:聊城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北关街(凤凰台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张玉祥,董事长。
被执行人:茌平县信利油脂有限公司,住所地:茌平县信发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杨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聊城市正得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茌平县洪官屯乡大马村。
法定代表人:袁焕平,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省顺发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茌平县信发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陈爱民,男,1978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茌平县。
被执行人:李艳君,女,1979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茌平县。
被执行人:杨晋,男,1988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执行人:徐康,女,1990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申请执行人聊城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茌平县信利油脂有限公司、聊城市正得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顺发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陈爱民、李艳君、杨晋、徐康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作出(2017)鲁1502民初78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执行。本院通过法院专递邮件形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未全面履行。
经执行查明,本院对被执行人茌平县信利油脂有限公司、聊城市正得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顺发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陈爱民、李艳君、杨晋、徐康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证券、车辆进行了查询,查封被执行人聊城市正得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鲁P×××**东岳牌、鲁P×××**东岳牌、鲁P×××**福田牌汽车三辆,上述车辆现下落不明,暂不具备处分条件。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省顺发纺织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鲁P×××**沃尔沃牌汽车一辆,暂不具备处分条件。被执行人陈爱民、李艳君、茌平县信利油脂有限公司、山东省顺发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无不动产登记。被执行人聊城市正得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鲁(2017)茌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520号、0002922号、0002941号林地和林木均有抵押,暂不具备处分条件。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陈爱民、李艳君在新疆,目前具体下落不明。被执行人杨晋、徐康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和财产线索。
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案已执行到位0元,尚未偿还借款本金2909997.62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30080元。本院已和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玉霞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黄军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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