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203执3214号
武江区睿琛建材经营部、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武江区睿琛建材经营部与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2民终168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货款315010.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因被执行人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武江区睿琛建材经营部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经执行,被执行人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2民终168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其应当履行的给付义务并交纳执行费5444元。据此,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