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保3478号
申请人:深圳市德源宝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东社区永艺巷2号B栋101、201及周边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81524R。
法定代表人:胡世乐。
委托代理人:苏培月,湖南旷真(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庄碧君,湖南旷真(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深投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发埔社区里埔街7号TOD科技中心4栋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77BE10。
法定代表人:周创。
申请人深圳市德源宝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投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2761686.54元的查封冻结,本院以(2020)粤0306民初4339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现需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相应财产的查封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投建设(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XXXX支行账号4425×××××××0存款2761686.54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钟铭康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孙海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