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民辖终52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投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发埔社区里浦街**TOD科技中心**101。
法定代表人:周创。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德源宝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东社区水艺巷****101、201及周边空地。
法定代表人:胡世乐。
上诉人深投建设(深圳)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德源宝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43391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中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工程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光明区。本案立案时间是2020年12月3日,此时光明区人民法院尚未成立,故本案仍应由原审法院管辖。上诉人深投建设(深圳)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尹 伊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刘冀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