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浙江某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审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浙0329执31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浙江宏舜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宏舜建设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03148.4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180000元,本院已于2025年6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镇劳人仲决字(2024)23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