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有限公司;永康市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浙0329执666号
申请执行人永康市博艺雕塑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宏舜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永康市博艺雕塑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宏舜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180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1180000元,本院已于2025年6月6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永康市博艺雕塑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浙0329民初2966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