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砼建工有限公司

因南湖一号项目工程在施工中存在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章九十七条之规定,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经郓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审理小组对该案集体讨论被责令改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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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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