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保2787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科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香港西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50894525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德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民祥路1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7209959KL。
法定代表人:***,经理。
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申请人于2023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王 颖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付裴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