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民生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宜昌民生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王慧供用水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506执异16号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宜昌民生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供水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722016848L,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199号。
法定代表人:刘正强,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覃小渔,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慧,女,1972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西陵区。
被执行人:宜昌神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居物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66227246XL,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
法定代表人:王慧,系公司总经理。
本案在执行民生供水公司与神居物业公司供水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民生供水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慧为被执行人。并提供了神居物业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验资报告、注销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证据。在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民生供水公司与被申请人王慧达成协议,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追加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民生供水公司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宜昌民生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撤回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顾 红
审判员 周江中
审判员 陈国锋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