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豫0802执19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中站区。
被执行人:中铁十八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作出的(2023)豫0802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于2023年12月1日生效,因被执行人中铁十八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中铁十八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16865.05元(包含本金、利息及诉讼费)履行完毕。申请人已领取执行款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23)豫0802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中铁十八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