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2执3733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东汉百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创意产业园区津沽路18号1158室。
法定代表人:高莉莉,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中辉泰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院3号楼A-75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兆峰,执行董事。
本院受理天津东汉百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辉泰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津0112民初3082号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董世龙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