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04执1322号
天津市南开区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南开区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104民初11582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3)津0104执1322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