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固建设(福建)有限公司

尧固建设(福建)有限公司与***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55民初778号
原告:尧固建设(福建)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2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2MA335QHD81。
法定代表人:蔡雪梅,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89年8月8日出生,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
第三人:王海明,男,汉族,1971年12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
原告尧固建设(福建)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王海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4日立案。原告尧固建设(福建)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齐永忠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李艾玲
书记员易相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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