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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临沂天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02民初17986号之一
申请人:临沂**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后城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RDURX1A。
法定代表人:李公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满孝武,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临沂天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街道陶然路与沂州路交汇联安大厦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588796520W。
法定代表人:李爱菊,总经理。
被申请人:临沂煜邦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沂河路与蒙山大道交汇耀圣大厦121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1MA3QW5D58N。
法定代表人:陈凯,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兴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广阳大街9号1幢2层101-2-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098482318E。
法定代表人:刘东飞,总经理。
被申请人:银城通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西昌道200号铭海中心2号楼-5、6-203(天津高亿商务秘书服务有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TWCP83。
法定代表人:安小桂,总经理。
被申请人:南京泽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00号13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MA1W3TU71A。
法定代表人:王亚超,总经理。
被申请人:湖北省航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芳草二路206M沌口总部基地华中电子商务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068065839。
法定代表人:李求生,总经理。
申请人临沂**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临沂天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临沂煜邦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兴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城通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南京泽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航道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临沂**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临沂天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临沂煜邦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兴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城通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南京泽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航道工程有限公司价值30万元的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临沂天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临沂煜邦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兴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城通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南京泽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航道工程有限公司价值30万元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冻结财产清单);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临沂**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莉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刘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