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鼎建设有限公司

富鼎建设有限公司与山西融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109执1905号
申请执行人:富鼎建设有限公司(原山西富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8号中海寰宇天下4号楼47层4701室。
法定代表人:邱立富,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融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381号迎泽世纪城三层300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富鼎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融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本院向被执行人山西融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2019)晋0109民初411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938950.8元的义务,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795.7元、反诉费5275.2元,执行费21907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裁定如下:
按照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2019)晋0109民初411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款项和应承担的费用冻结、划扣被执行人山西融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