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郭强、拓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802执654号
申请执行人:郭强,男性,1980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洮北区。
被执行人:拓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20800786802098W,住所地白城市。
法定代表人:付金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强与被执行人拓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法院撤销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802执6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亚鹏
审判员  马春平
审判员  刘 冰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洪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