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笃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屈景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282执恢45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灵宝市新灵**。
被执行人:***,男,1966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
被执行人:河南华剑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
确认送达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呕中山大道283号美奇国际3号楼120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6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
本院在执行***与被执行人***、河南华剑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豫1282民初7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