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涿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涞水仁晟汇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中煤涿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涞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冀0623民初11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涞水仁晟汇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煤涿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原告涞水仁晟汇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中煤涿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网络查询被申请人中煤涿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穆俊峰
书记员  刘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