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冀0681执449号
涞水仁晟汇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申请中煤涿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涿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81民初260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涞水仁晟汇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涿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81民初260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春青
书记员 王 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