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知语行养殖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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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103民初8770号之一
原告: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科园大道31号高新苑第34-40号楼一层1号商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5594148378。
法定代表人:范飞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园园,女,该公司行政部经理。
被告:广西知语行养殖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长园路8号大地华城B座B2701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3MA5ND0091F。
法定代表人:黄飞。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7月21日
待裁事项:原告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80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其余受理费400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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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孙 妍
人民陪审员  黄廷建
人民陪审员  尹方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林冬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