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尔赛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房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3民初6831号
原告:**,男,1977年4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涿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庆,男,1954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精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北京发尔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榆树庄1号北京国家数学出版基地A20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226007530。
法定代表人:张扬,总经理。
被告:北京房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甲2号院1-3号1至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66908779D。
法定代表人:张伟,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房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发尔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张锐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韩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