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开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603民初1073号
原告:***,男,1970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青冈县,
被告:河南开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0号4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河南开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6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于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