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辽油兴通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辽河油田金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安辽油兴通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类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河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辽7401执保74号
申请人辽宁辽河油田金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辽油兴通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1)辽7401民初8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西安辽油兴通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二公司债权20万元,期限为三年,经查截止2021年6月29日,该债权挂账余额为8360.38元,实际冻结8360.38元。因未查询到足额的申请财产,致使申请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案按部分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汪晓东
书记员  张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