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辽油兴通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西安辽油兴通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河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7401执保297号 ***、***、西安辽油兴通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西安辽油兴通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2)辽7401民初138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翼泽民、西安辽油兴通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内存款320927.08元,已冻结497.6元,期限一年。因未查询到足额的申请财产,致使申请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案按部分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书记员 : 韩 雪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