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西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甘肃西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191民初2909号
原告:***,男,汉族,住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
被告:甘肃西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新区。
法定代表人:冯某乙,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甘肃西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某某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241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