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清远盈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三水区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1802民初3519号
原告:清远盈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办洲心龙华大道健康路39号胶囊车间(即商云跨境电商产业园)二层207。
法定代表人:谭玉奇。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颖茵,广东越启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启星,广东越启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三水区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中路4号。
法定代表人:罗庆礼。
原告清远盈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佛山市三水区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9日立案。原告清远盈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清远盈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清远盈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64元,保全费3884元,以上共914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清远盈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胡容容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刘 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