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湛江市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湛江永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802执1621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湛江市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坎区百姓东村473号。
法定代表人:关瑞坚。
被执行人:湛江永联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坎区海滨七路建设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翟少艾。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湛江市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湛江永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提出终结执行申请,依法应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粤0802执16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审判长 罗 水
审判员 喻 狄
审判员 邓胜发
??
??
??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法官助理黄妍娃
书记员陆妍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