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桐庐园林建筑石料安装有限公司

杭州市桐庐园林建筑石料安装有限公司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杭州西湖博物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杭西民初字第280号
原告:杭州市桐庐园林建筑石料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白飞燕。
被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
负责人:**。
被告:杭州西湖博物馆。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市桐庐园林建筑石料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杭州西湖博物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杭州市桐庐园林建筑石料安装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曦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