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环宇空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萍乡市环宇空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204执2840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萍乡市环宇空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
法定代表人:黄佳。
被执行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张树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辽0204民初9887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因被执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4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梁军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钟帅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