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鲁0303执44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8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
申请执行人:**,女,1965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蒙阴县。
申请执行人:**,女,2007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蒙阴县。
法定代理人:**(系**之母),女,1965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蒙阴县。
被执行人:山东广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依据生效的(2023)鲁0303民初2490号民事判决书,已责令其于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3750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