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瑞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电光辉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河北瑞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11民初9795号
原告北京中电光辉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瑞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北京中电光辉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中电光辉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北瑞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中电光辉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马绍辉
法 官 助 理   高代飞 书  记  员   刘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