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0525执367号
宜昌市东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宜昌市东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缴纳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一案,执行标的共计3130元。经本院2022年4月29日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130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3080元,执行费50元)。至此,远安县人民法院(2021)鄂0525民初1056号民事判决书中宜昌市东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应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